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Ø 什么是验资证明
Ø 出资应注意事项
Ø 内资企业设立验资业务介绍及所需资料
Ø 内资企业变更验资业务介绍及所需资料
Ø 外资企业验资业务介绍及所需资料
(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张先生136 8226 6512 闫(yan)先生 170 9889 7693 )
◇什么是验资证明?
验资证明是由取得国家专门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企业或其他单位股东(出资人)已按章程约定将认缴的资金真实缴纳到位的鉴证性文件,该文件称为“验资报告”。验资证明(报告)是证明股东(出资人)出资金额、明确相关各方责任的书面文件,它往往伴随单位整个存续期,因此特别提醒各出资者应妥善保管,以免丢失。
◇出资注意事项
一、货币资金出资注意事项
持批准机关(工商局、民政局等)的营业执照或名称核准通知书、股东身份证等,到银行开立银行对公账户(账户名称是要成立的单位),按章程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各股东(出资人)将自己认缴的出资金额存入该账户中。同时应注意:(1)存入银行时,银行存款单或进账单中“款项用途或备注栏”内要注明“投资款”; (2)每位股东(出资人)都必须以个人的姓名向所开立的单位账户转入认缴资金,而不能由其他股东代为转入。(3)每位股东(出资人)转入的金额必须和章程的约定一致。
二、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无形资产)出资注意事项
1、用于投资的实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必需为投资人所有(即相关证书上的权属人的名称与股东一致),且未做担保或抵押;
2、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应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价值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书。
3、以汽车、土地使用权、房地产等有权属证书的资产出资时,在评估之后、出具验资报告之前应办理产权的过户手续。
◇ 内资企业设立验资业务介绍及所需资料
1、相关程序简述
(1)一般的内资工商企业,首先要到工商局申请取得企业营业执照(特殊需要行政审批的,还要取得相关部门的批文),然后根据公司章程约定,凭股东身份证、私人印章、营业执照等到银行开设对公账户(或者基本账户)并把注册资金存入该账户中(,实物或无形资产出具的则应到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然后才能办理验资报告业务。
(2)学校、幼儿园、医院、律师事务所及其他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的非工商企业,首先要取得相关管理部门(如教育局、卫生局、司法局等)的批准成立的文件,然后再到银行开设对公专户并把开办资金存入该专户中,然后才能办理验资报告业务。
2、验资报告出具所需时间,如客户提供资料齐全(详见第3条所述),我们可在2个小时左右出具验资报告。
3、所需提供的资料
(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张先生136 8226 6512 闫(yan)先生 170 9889 7693 )
序号 |
资 料 名 称 |
说 明 |
1 |
设立申请报告书及主管机构批准文件(复印件) |
只有医院、学校等非工商企业才需要 |
2 |
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
由工商局出具 |
3 |
拟设立的公司的 公司章程(复印件) |
由出资人制作并签名 |
4 |
出资者(如为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复印件加股东的签名 |
4 |
出资者(如为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最近一期的会计表(复印件)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5 |
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
由出资人制作并签名 |
6 |
银行送款进帐单(复印件) |
由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进帐单由(出资人存钱(或划款)时填写) |
7 |
银行询证函 回函 |
由我们事务所开具,开户银行盖章确认 |
8 |
验资业务约定书 |
由我们事务所出具,事务所、出资人双方签字 |
9 |
验资业务客户声明书 |
由我们事务所出具,出资人签字 |
10 |
经营场地证明(场地租赁协议) (复印件) |
|
如为实物、无形资产出资的,应增加以下资料(说明: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已无限制):
1 |
由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和实物购买的发票(收据) |
2 |
实物由出资人移交给企业的移交验收手续和存放地点证明 |
3 |
专利证明书、专利登记簿、商标注册证、土地使用证、房地产证、土地红线图(注意,相关证照在验资时,要先办理过户,由股东名下过到公司名下) |
4 |
无形资产出资的转让合同、交接证明和作价依据 |
5 |
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的评估值,各方对其价值的确认文件 |
6 |
出资者对其出资资产的权属及未设定担保的事项的书面声明 |
◇ 内资企业变更资本验资业务介绍及所需资料
1、相关说明:变更资本包括:增资、减资以及分期出资的非首次出资。分次出资的应在公司章程约定的时间内全部出资到位。
2、验资报告出具所需时间,如客户提供资料齐全(详见第3条所述),我们可在2个小时内出具验资报告。
3、所需提供的资料
(1) 增资、减资均需提供的资料
(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张先生136 8226 6512 闫(yan)先生 170 9889 7693 )
序号 |
资料名称 |
说明 |
1 |
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的变更注册资本的决议 |
企业制作全体股东签名 |
2 |
变更前及变更后的企业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
企业制作全体股东签名 |
3 |
变更前的营业执照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4 |
以前各次的验资报告或工商变更备案资料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5 |
最近一期的会计报表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6 |
有关股权转让的协议、决议、办理交接的收据 |
由企业制作相关人员签名 |
(2)增资需另外提供的资料
7 |
增加出资的银行送款进帐单 |
用于货币增资,由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进帐单由(出资人存钱(或划款)时填写) |
8 |
银行询证函回函 |
用于货币增资,由事务所开具,开户银行盖章确认 |
9 |
验资业务约定书 |
由事务所出具,企业盖章、签字 |
10 |
验资业务客户声明书 |
由事务所出具,企业盖章、签字 |
实物、无形资产增资的,应补充资料与设立验资相同。 |
(3)减资需另外提供的资料
7 |
与减资有关的公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
仅适用于企业减资,其中公告期不短于45天。 |
8 |
公司增资(减资)的会计处理、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
由企业制作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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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资企业验资业务介绍及所需资料
(一)、相关说明
外商投资企业,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后便可到工商局申领营业执照。其注册资本的缴纳一般都由企业章程直接规定出资的金额和出资期限。我们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外商企业的出资实际已到位,但由于企业工作人员的疏忽导致未能及时验资,为企业的年检工作带来不便。另外还有的企业,外方股东按约定的出资金额出资时,金额刚好等于按汇率计算的人民币出资金额,但汇款时银行要扣除手续费,扣费之后的金额又不够约定的出资金额,又要重新再汇款过来。因此,提醒您注意。
(二)、验资报告出具所需时间,如客户提供资料齐全(详见第三条所述),我们可在七个工作日周内出具验资报告(其中,外汇处理局函证需五个工作日,2015年1月1日以后,不再外汇局函证)。
(三)、所需提供的资料
(1)、设立验资所需资料
(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张先生136 8226 6512 闫(yan)先生 170 9889 7693 )
序号 |
资料类别 |
说明 |
1 |
外经贸委对同意设立企业的批准文件 |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2 |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3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4 |
出资人协议和企业章程 |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5 |
出资者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出资人为企业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 |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6 |
经营场地证明(场地租用协议书) |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7 |
外汇登记证书(卡)及编号 |
原件和复印件(盖公章) |
8 |
外汇资本金帐户 |
原件和复印件(盖公章) |
9 |
外管局出具的外汇业务核准件 |
原件和复印件(盖公章) |
10 |
银行出具的收款进帐单 |
原件和复印件(盖公章) |
11 |
银行询证函回函 |
由我们所出具,银行盖章确认 |
12 |
外汇管理局询证函回函 |
由外管局开具给我们所(2015年1月1日后,不再需要) |
* |
提供该外商投资企业已审计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董事会有关利润分配的决议、利润获取地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
仅适用于外方出资者用其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的 |
** |
以进口实物出资的,各地出入境检验局或国家质量监督局和财政部授予资格的其他价格鉴定机构出具的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证书 |
仅适用于实物出资 |
(2)、外资企业变更资本验资所需资料
(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张先生136 8226 6512 闫(yan)先生 170 9889 7693 )
序号 |
资料类别 |
说明 |
1 |
企业变更资本登记申请书 |
由工商局制定的统一格式,法人代表签名 |
2 |
股东会作出的变更资本的决议书 |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
3 |
外经贸部门对变更资本的批文 |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4 |
变更前和变更后的公司章程 |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5 |
变更前的营业执照 |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6 |
以前各期的验资报告书 |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7 |
最近一期的会计报表 |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8 |
外汇登记证书 |
原件和复印件(盖公章) |
9 |
外汇资本金帐户开户证明 |
原件和复印件(盖公章) |
10 |
外管局出具的外汇业务核准件 |
原件和复印件(盖公章) |
11 |
银行出具的收款进帐单 |
原件和复印件(盖公章) |
12 |
银行询证函回函 |
事务出开具,银行盖章确认 |
13 |
外汇管理局询证函回函 |
由外管局开具给事务所(2015年1月1日后,不再需要) |
* |
提供该外商投资企业已审计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董事会有关利润分配的决议、利润获取地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
仅适用于外方出资者用其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的 |
** |
以进口实物出资的,各地出入境检验局或国家质量监督局和财政部授予资格的其他价格鉴定机构出具的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证书 |
仅适用于实物出资 |
外资企业减资需另外提供的资料,参见内资企业的减资。
(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张先生136 8226 6512 闫(yan)先生 170 9889 76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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