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认定(复核)专项审计
(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张先生136 8226 6512 闫(yan)先生 131 8903 1677)
一、软件企业认定(复核)专项审计介绍:
软件企业认定(复审)专项审计主要用于申请认定(或复审)“软件企业”,从而取得相关的资质和税收优惠。审计报告分别对近一年的研发费用和近一年的高新技术收入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主要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联软[2013]64号: 软件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从事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及相关服务,并符合财税〔2012〕27号文件有关规定的企业)及地方机关的相关文件。
二、我们能为您提供的服务
1、辅导企业设置“研发支出”明细账并进行正确核算;
2、辅导企业设置研“软件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账并进行正确核算;
3、按政府部门的要求,出具认定所需的软件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
4、提供“软件企业认定”相关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支持。
三、出具审计报告所需时间
在客户提供资料齐全的情况下(详见第三条所述),一般业务在五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较大较复杂的项目适当增加工作天数。
四、审计业务需提供的资料
(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张先生136 8226 6512 闫(yan)先生 131 8903 1677)
(一) 企业基础资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地税税务登记证;
要求:(广东省2013年软件企业年审申报指南)法人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必须包括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内容
2. 年检年度审计报告、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如有)
3. 申请认定年度上一年度的《企业人员构成情况表》及企业人员构成情况说明、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数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复印3-5份研究人员的职工劳动合同。
(二) 项目资料
1. 《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初次申请认定的不适用);
2. 企业开发及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包括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以及企业主营业务中拥有软件著作权或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材料;
3. 企业拥有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
4. 与用户签订的信息技术服务合同(协议)等信息技术服务相关证明材料;
(三) 财务资料
- 近一年《企业开发及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见后附表一,附在审计报告后边的表格);
- 近一年《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附表三, 附在审计报告后边的表格);
- 近一年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凭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 近一年1-12月会计账簿(包括研发费用明细账(初次认定的可以是台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明细账(初次认定的可以是台账));
- 近一年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表样见后附表二)
- 全年度增值税、营业税的明细账、申报表。交税单(部分)
- 至少两个月的工资表(能同时反映出研发人员的工资和非研发人员的工资);
- 至少两个月的固定资产折旧明细表(能反映出用于研发项目的折旧和非研发项目的折旧额)。
- 如果有其他同时用于研发项目和非研发项目的费用,要提供该费用分配的依据(如租金、折旧等)。
- 主要的研发费用支出(如材料、设备的购置费,设计费,安装调试费,租赁费等)的发票、相关合同。
- 委托其他单位研发的,提供相关协议,形成支出的发票,对方研发费用支出明细表。
- 软件销售收入的销售发票、销售合同等资料;
(四)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可能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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