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价[2011]308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发展规划与统计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为规范税务师事务所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4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二、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一)税务师事务所提供下列涉税鉴证业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
2.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鉴证;
3.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鉴证;
4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
(二)税务师事务所提供非涉税鉴证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税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三、涉税鉴证业务可实行计时收费、计件收费或者计时与计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四、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税务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
五、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三年。试行期满前2个月,请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将试行情况及相关收费标准重新报我局按程序核定。
附件:广东省税务师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收费标准表
广东省物价局
2011年12月26日
附件:
广东省税务师事务所涉税鉴证业务收费标准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1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 |
对全年应纳所得税进行审核,按相关规定出具鉴证报告。 |
按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分档累计计费) |
不超过100万元部分 |
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的千分之三,最低收费1500元。 |
超过100万元-500万元部分 |
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的千分之一。 |
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部分 |
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的万分之五。 |
超过1000万元-5000万元部分 |
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的万分之三。 |
超过5000万元-1亿元部分 |
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的万分之二 |
超过1亿元-5亿元部分 |
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的万分之一 |
超过5亿元-10亿元部分 |
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的万分之零点五 |
超过10亿元部分 |
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的万分之零点二 |
2 |
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鉴证 |
对税前亏损弥补单项审核,出具鉴证报告。 |
参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的收费标准,按每一个亏损年度单独收费。 |
3 |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鉴证 |
对税前资产损失进行审核,出具鉴证报告。 |
按报损金额(分档累计计费) |
不超过100万元部分 |
报损金额的百分之一,最低收费1500元。 |
超过100万元-500万元部分 |
报损金额的千分之五。 |
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部分 |
报损金额的千分之三 |
超过1000万元-5000万元部分 |
报损金额的千分之二 |
超过5000万元-1亿元部分 |
报损金额的千分之一 |
超过1亿元-5亿元部分 |
报损金额的万分之五 |
超过5亿元-10亿元部分 |
报损金额的万分之三 |
超过10亿元部分 |
报损金额的万分之一 |
4 |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 |
对土地增值税单项审核,出具鉴证报告。 |
按项目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分档累计计费) |
不超过5000万元部分 |
最低收费5万元 |
超过5000万元-1亿元部分 |
项目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万分之八 |
超过1亿元-5亿元部分 |
项目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万分之七 |
超过5亿元-10亿元部分 |
项目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万分之六 |
超过10亿元部分 |
项目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万分之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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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中收费标准可在基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30%,最低收费不得下浮;
2.无经营收入企业可按资产总额或计时收费标准收费;
3.涉税鉴证业务计时收费标准:助理人员:200-500元∕小时;项目负责 人:500-1000元∕小时;部门经理:1000-1500元∕小时;注册税务师(合伙人):1500-2500元∕小时。
省物价局官方网站查询:http://www.gdpi.gov.cn/jgzc/415555.htm
转发省物价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价〔2012〕3号
各区、县级市物价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1〕30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做好收费公示。
广州市物价局
二○一二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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