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集团公司在同一厂区设有两个独立法人企业,但共用水表和电表,水电费发票只开给其中一家的,应如何处理才能使水电费在两家公司合法分配?
答:两个独立法人企业分别设立水电表,分别结算。或在其中一家分设一个水电表,根据相应的使用度数,由获取水电费发票的一方开具名目为“水力”、“电力”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另一方作进项税额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