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查出以前年度的应税所得,补交时的适用税率是多少?比如1、企业去年亏损10万,但今年税务部门查出去年有5万元应税所得未记入,此时企业需不需补交税?如果补交适用税率是27%还是33%?如果查出是11万元应税所得未记入,此时企业补交税款的计税依据是1万还是11万,税率是18%还是33%?2、如果企业去年适用税率为15%,今年适用税率为33%,其他条件同1,问计税依据为多少,适用税率为多少?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适用税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90号)规定:一、虚报亏损的界定。企业虚报亏损是指企业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申报的亏损数额大于按税收规定计算出的亏损数额。二、企业故意虚报亏损,在行为当年或相关年度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三、企业依法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年度或处于亏损年度发生虚报亏损行为,在行为当年或相关年度未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适用《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因此,1、企业去年亏损10万,但今年税务部门查出去年有5万元应税所得未记入,此时企业不需补交税,但要按《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处理。如果查出是11万元应税所得未记入,此时企业补交税款的计税依据是1万,税率是18%。并且按《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处理。
2、如果企业去年适用税率为15%,今年适用税率为33%,其他条件同1,计税依据为1万,适用税率为15%。并且按《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处理。
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