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可以享受通讯补贴税前扣除呢?”“为什么单位每月给予我们员工的150元通讯补贴不能税前扣除呢?”广州市地税局近日发出《关于个人通讯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后,很多市民纷纷提出了疑问。
超标部分须计个税
广州市地税局有关人士解释,所有的企业都可以享受通讯补贴税前扣除。参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4]547号)的规定,单位高层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以及在本单位受薪的董事会成员)在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额度内,其他人员在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额度内,准予在计征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超过上述规定标准为职工报销的通讯费用以及发给职工的现金通讯补贴,应并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比如:某单位的总经理每月有800元的通讯补贴,其超过标准额度的300元,须并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其在标准额度内的500元则可在税前扣除。
打到银行账户上也要扣税
“单位每个月都给员工发放150元的通讯补贴,但是一直都是并入工资总额计征个人所得税,从未享受税前扣除的优惠。这是什么原因呢?是不是需要经过特定的申请程序呢?”白领何小姐提出疑问。记者了解到,很多企业都存在类似的情况。企业每月给员工发放了通讯补贴费,但都没有税前扣除。
广州市地税局有关人士表示,通讯费发放的形式包括现金补贴和凭票报销等,按规定,现金发放通讯补贴不可以税前扣除。部分企业是现金发放通讯补贴或者直接打到员工银行账户上,因此不可以税前扣除。而员工提供通讯发票实报实销,准予在计征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