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外商投资企业 
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统计局、外汇局关于开展2011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1〕75号)的要求,现将广州市2011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联合年检工作的参检部门 
广州市联合年检工作的参检部门包括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注:各区、县级市统计局在市统计局的领导下直接参与并负责对各自辖区外商投资企业的网上年检工作。 
二、申报联合年检的企业范围 
凡2010年12月31日前在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台港澳侨投资企业,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企业)都必须申报联合年检,年检内容为201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运营情况。 
注:凡2010年12月31日前在市工商局(含下属分局)登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以及在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不需要参加联合年检,但须参加工商部门的年检,具体可参阅《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年检须知》(查询广州工商红盾信息网,网址:WWW.GZAIC.GOV.CN)。 
三、联合年检的时间、地点 
(一)联合年检时间 
20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节假日除外)为我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时间。 
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年检的受理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星期一至星期四下午13:00-17:00、星期五下午13:00-15:00。 
市工商局年检受理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市统计局受理企业咨询和投诉,区、县级市网上受理企业申报,受理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年检受理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联合年检地点 
1.外经贸主管关系为市直属单位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黄埔、萝岗区的外商投资企业 
上述企业在网上通过各参检部门的审核后(外汇部门除外),请到各参检部门的办公地址提交书面资料进行审核。各部门地址如下(具体地点以现场指引为准): 
| 
 部  门  | 
 受理地址  |  
| 
 市外经贸局  |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415窗口(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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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财政局  |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304、305窗口  |  
| 
 市国税局  |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201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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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主管国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  |  
| 
 市地税局  |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306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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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工商局  | 
 天河路112号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楼外资年检窗口  |  
| 
 在萝岗工商分局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受理地点:萝岗区香雪三路政务中心四楼A区  |  
| 
 市、区、县级市 
统计局  | 
 统计部门网上受理企业申报,无需现场复核。受理地址见《市、区、县级市统计局咨询及投诉电话》。  |  
| 
 国家外汇管理局 
广东省分局  | 
 沿江中路298号江湾中区商务大楼20楼  |    
为避免集中年检期间窗口人流拥挤、等候时间过长,请企业合理安排好时间到各年检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2.花都、番禺、南沙区和从化、增城市的外商投资企业 
为方便花都、番禺、南沙区和从化、增城市的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联合年检,上述各区(市)继续独立受理本区域企业的年检申报,具体事项请查阅以下网址: 
投资花都网(网址:www.investhuadu.gov.cn)、番禺区经济贸易促进局(网址:www.pyjm.org.cn)、南沙区政府网(网址:www.gzns.gov.cn)、从化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网址:www1.conghua.gov.cn/businesss/mercantile)、增城市政府网(网址:www.zcic.gd.cn) 
四、联合年检申报 
联合年检申报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是网上申报,第二是提交书面材料,网上申报审核通过的企业方可向各年检参检部门提交书面材料(外汇部门除外)。 
(一)网上申报 
1.联合年检网上申报使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系统,网址:WWW.LHNJ.GOV.CN(广州市专版),企业可登陆该网址进行注册、填写并提交国家统一制定的《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等表格。企业填报的数据必须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一致。 
2.工商部门今年推出“无纸化”年检服务,年检申报方式按照《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年检须知》(查询广州工商红盾信息网,网址:WWW.GZAIC.GOV.CN)办理。 
3. 外汇部门年检需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www.safesvc.gov.cn)下载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直投系统)软件,安装后网上申报。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完善2011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1〕25号)精神,继续鼓励外商投资企业通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年检数据报送手续: 
(1)参检的外商投资企业如委托承担其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的会计师事务所向外汇局填报并提交外汇年检信息电子数据。外汇局原则上不再收取外汇年检信息的纸质材料。如对会计师事务所代外商投资企业填报并提交的电子数据存在疑问的,外汇局可要求外商投资企业提交纸质材料进行核对。必要时,会计师事务所应予以协助。 
参检外商投资企业如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向外汇局填报并提交电子数据的,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业务约定书,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通过网上服务平台下载直投系统(与验资询证业务系统相同),并通过会计师事务所端口向外汇局提交电子数据,保证所提交的电子数据与填报所依据的纸质材料对应的内容一致。 
(2)外商投资企业自行办理外汇年检电子数据申报的,通过直投系统外商投资企业端口,向外汇局提交电子数据,无需等待审核通过,即可到外汇局提交纸质材料。参检的外商投资企业应保证所提交的电子数据与纸质材料对应的内容一致。 
4.统计部门对企业网上审核内容详见《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统计部门审核重点》(可通过市外经贸局(市联检办)网址WWW.GZBOFTEC.GOV.CN查询)。 
(二)提交书面材料 
网上申报审核通过的企业,须按本通知第五部分的要求自行打印并带齐相关资料分别报送各联合年检参检部门(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经各部门盖章同意完成年检。 
网上审核不通过的企业,应按照联合年检各参检部门提出的审核意见进行整改,并重新上传联合年检资料直至网上审核通过。 
统计部门实行网上年检审核,企业只需通过网上联合年检系统向统计部门报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不需要另行提交其它年检资料,不需要现场复核。 
五、企业应向各参检部门提交的资料 
网上审核通过的企业(外汇部门年检无需等待审核通过)应按下列要求向相应部门提交书面审核材料,其中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 
(一)外经贸部门 
1.经审核通过的联合年检报告书(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系统打印); 
2.批准证书副本2原件(年检通过后退回);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10年度审计报告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5.最新一期验资报告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6.未缴足注册资本的情况说明及出资计划(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二)财政部门 
1.经审核通过的联合年检报告书; 
2.财政登记证副本原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10年度审计报告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5. 201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6.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编制说明的通知》(财企〔2010〕300号)要求编制的2010年度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政登记的内容与工商营业执照不一致的,企业须先办理财政登记变更后才能办理年检。 
(三)国税部门 
1.经审核通过的联合年检报告书;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年检通过后退回);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国税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营业执照内容不一致的,企业须先到主管国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税务登记变更手续后才能办理年检。 
(四)地税部门 
1.企业通过网上审核后,不需要提供《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及其它年检资料作现场复核; 
2.企业如需加盖年检印章的,可在2011年12月31日前携带地税证副本及营业执照副本到政务中心地税窗口盖章; 
3.上述措施仅限于市属七区(不含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开发区、增城市、从化市)的外资企业。 
地税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营业执照不一致的,企业须尽快到地税登记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普通网上年检) 
1.年检报告书或年检登记表(按照企业登记机关网上反馈意见的指引从电脑打印,或者到企业登记机关年检窗口领取);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需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及原件(复印件需注明“由本公司(或企业)提供,内容与原件一致”以及复印日期;原件供核对后退回);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原件; 
6.有分公司(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分公司(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公章,并注明“由本公司(或企业)提供,内容与原件一致”以及复印日期); 
7.企业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有关文件(将通过网上反馈意见通知企业)。 
已进入清算阶段的企业,不需提交审计报告,但需提交上年度开展清算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加盖企业公章)以及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公章,并注明“由本公司(或企业)提供,内容与原件一致”以及复印日期;原件供核对后退回)。 
(六)外汇管理部门 
1.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代申报年检信息的外商投资企业,原则上无需到外汇局提交纸质材料。 
2.未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填报并提交电子数据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2010年末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2010年度外汇收支情况表; 
(3)2010年末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4)2010年度利润表; 
(5)2010年度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 
(七)统计部门只需网上申报,无需提交书面资料 
六、联合年检的审核 
联合年检各参检部门收到企业网上报送的年检资料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反馈(外汇年检部分仅指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申报)。如发现报检企业存在不予通过年检的问题时,应在反馈中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 
联合年检各参检部门收到企业提交的书面资料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审验,并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给予或不予通过年检的决定。对存在不予通过年检问题的企业,应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 
工商部门年检的审核按照《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年检须知》办理。 
七、年检的标准及处罚措施 
(一)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2011年联合年检不予通过 
1.严重违反法律法规; 
2.没有经营地址; 
3.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没有出资完毕; 
4.无正当理由连续一年或开业半年以上没有经营活动; 
5.提交虚假资料或未如实申报年检情况; 
6.存在其它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不能通过年检的企业。 
(二)处罚措施 
1.年检不合格的企业应按照相应部门提出的要求限期整改。 
2.对逾期不申报年检、提交虚假资料或未如实申报年检情况的企业,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直至依法撤销其批准证书,吊销其营业执照。 
3.财政部门负责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抽查,对在企业年度审计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中介机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取消该中介机构为外商投资企业作年度审计的资格。 
4. 对于应当参加2011年外汇年检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检或未通过外汇年检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局在年检截至后15日内在直接投资系统中将其设置为暂停状态。对于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局将在直接投资系统中将其设置为暂停状态。在确认商务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注销该企业后,外汇局将对其进行外汇登记注销。 
暂停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如需再办理外商投资外汇业务,外汇局对其进行相应处罚后再恢复其外汇登记正常状态,并进行补检。 
5.对联合年检中查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联合年检各参检部门将依据法律、法规单独或联合采取处罚措施。 
八、年检申报、查询网站及咨询、投诉电话 
(一)年检申报网址 
| 
 联合年检网上申报网址(外经贸、财政、国税、地税、统计)  | 
 WWW.LHNJ.GOV.CN  |  
| 
 工商年检申报网址  | 
 WWW.GZAIC.GOV.CN  |    
(二)查询网址 
| 
 联合年检有关事项查询网址  | 
 WWW.GZONLINE.GOV.CN  |  
| 
 市外经贸局(市联检办)网址  | 
 WWW.GZBOFTEC.GOV.CN  |  
| 
 外汇局直投系统软件及操作指引下载  | 
 WWW.SAFESVC.GOV.CN  |    
(三)咨询及投诉电话 
| 
 单    位  | 
 咨询电话  | 
 投诉电话  |  
| 
 市外经贸局(市联检办)  | 
 38920417  | 
 88902308  |  
| 
 市财政局  | 
 38920239  | 
 38923612  |  
| 
 市国税局  | 
 12366  | 
 12366  |  
| 
 市地税局  | 
 38920250  | 
 38332030  |  
| 
 市工商局  | 
 85596566-3705  | 
 85593082  |  
| 
 市、区、县级市统计局  | 
 详见下表  |  
|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 
 83282716 
83282725  | 
 83282725  |  
| 
 联合年检软件技术服务公司  | 
 0551-5377563  |    
(四)市、区、县级市统计局咨询及投诉电话 
| 
 统计部门  | 
 咨询电话  | 
 投诉电话  | 
 办公地址  |  
| 
 广州市统计局  | 
 83126339,83126242  | 
 83126241  | 
 府前路一号市政府大院1号楼东四楼408室广州市统计局贸易外经处  |  
| 
 荔湾区统计局  | 
 81878952,81875781,81876871,81875362  | 
 81878097  | 
 荔湾区光复北路516号三楼  |  
| 
 越秀区统计局   | 
 83262872  | 
 83262872  | 
 越秀区惠福东路486号7楼  |  
| 
 海珠区统计局  | 
 34384848,34385511  | 
 34385900  | 
 海珠区宝岗路龙骧大街28号  |  
| 
 天河区统计局  | 
 38622708,38622481  | 
 38622708  | 
 天河区员村天府路1号2号楼1103室  |  
| 
 白云区统计局  | 
 36255800,36254932  | 
 36335376  | 
 白云区河田西路68号二楼  |  
| 
 黄埔区统计局  | 
 82378455  | 
 82378917  | 
 黄埔区大沙东路333号大院6楼613、615室黄埔区统计局  |  
| 
 番禺区统计局  | 
 84636174  | 
 84636174  | 
 番禺区清河东路319号行政办公中心主楼三楼西314室  |  
| 
 花都区统计局  | 
 36899067  | 
 36899067  | 
 花都区新华街迎宾大道区委政府大楼一楼116办公室  |  
| 
 南沙区统计局  | 
 39910603  | 
 39910603  | 
 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D栋四楼  |  
| 
 萝岗区统计局  | 
 82118202  | 
 82111532  | 
 萝岗区香雪三路一号行政服务中心E栋311、313、316室  |  
| 
 增城市统计局  | 
 82755165,82735818,32829405  | 
 32829406  | 
 增城市荔城街惠民路1号  |  
| 
 从化市统计局  | 
 87933433,87933466  | 
 87933433     87933466  | 
 从化市街口新城东路99号市统计局内  |    
特此通知。 
  
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attach]2792[/attach] 
 
      [附件下载:]广州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统计部门审核重点.doc  
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统计部门审核重点 
  
为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确保企业申报数据质量,特制定本审核重点,供企业自审和部门审核时参考。 
一、 申报统计部门审核 
1.外商投资企业年检报告必须按住所所在辖区向相应的区、县级市统计局申报。申报统计部门如与《企业基本情况表》“住所”区域不符的,要重新选择部门。 
二、 指标之间数据审核 
(一)《企业基本情况表》 
2.“住所”:漏填所在行政区(县级市)的,要求补填。 
3.“经营范围”:与《企业其他情况表》中“所属行业”不相匹配的,要求核实。 
(二)《出资情况表》 
4.“出资方式”各项之和不等于“实收资本”各项之和的,要求核实并更正。 
5.外商独资或全资企业“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或“本年应出资”、“本年实际出资”中含有中方发生额的,要求核实并更正。 
(三)《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表》 
6.“营业收入”填“0”,但“企业经营状况”栏为“投产开业”的企业,要求核实或说明原因。 
“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7.有发生“营业收入”,但“国内销售额”、“出口额合计”均为“0”的,要求核实并说明原因。 
“营业收入”既包括服务性收入和非服务性收入,也包括国内收入(即国内销售额)和出口境外收入。 
 “国内销售额”包括服务营业额。如果均为对境外服务营业额,或以对境外服务营业额为主、有少量境内服务营业额但难于分帐的,允许“国内销售额”为“0” 。  
8.“国内销售额”大于“营业收入”的,要求查询更正。 
“国内销售额”指“营业收入”中国内实现的部份,包括国内服务性收入和国内非服务性收入。 
工业及批发零售贸易企业填报“国内销售额”不含增值税。 
9.“其中:服务营业额”大于“其中:服务营业收入”的要求查询更正。 
“服务营业收入”包括境内服务营业收入和出口境外服务营业收入;“服务营业额”只包括国内服务性收入,不包括境外服务性收入。 
10.“出口额”折合人民币后,成倍大于“营业收入”的,应核实“出口额”万美元单位是否错用美元单位。 
11.“国内销售额”、“出口额合计”(折合人民币)、对外服务性营业额(即营业收入中服务营业收入-国内销售额中服务营业额)之和,大于或小于“营业收入”20%的,要求核实或说明原因。 
如出口额中存在来料加工情况,允许大于营业收入。 
12.服务业行业企业有发生“营业收入”,但“其中:服务营业收入”为“0”的,或有发生“国内销售额”,但“其中:服务营业额”为“0”的,要求核实并说明原因。 
“服务营业收入”或“服务营业额”指企业服务性为主的营业收入额,不包括以提供工业、农业、建筑业产成品为主的销售收入。 
服务业行业存在一些非服务性收入,如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一手楼销售收入;批发零售企业商品批发零售收入;信息保险、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中的硬件配套收入等。 
13.非服务行业以及房地产开发业、批发零售业有发生“营业收入”,但“其中:服务营业收入”占100%的,或有发生“国内销售额”,但“其中:服务营业额” 占100%的,要求核实并说明原因。 
非服务行业以及房地产开发业、批发零售业也存在一些服务性收入,如制造业中的维修收入、建筑业中的装饰业收入、房地产开发业中物业管理收入、批发零售业中销售代理业务收入等。 
14.“其中:服务营业收入”有发生额,而“其中:服务营业额”为“0”的,即100%为对境外出口服务的,对一般不具备移动服务功能的行业,如餐饮、房地产、公路管理与养护、装卸搬运、居民服务等,应查询核实。 
15.“纳税总额”或 “利润总额”大于 “营业收入”的,要求核实或说明原因。 
16.有发生“进口额”,但“关税”为“0”的;或有发生“关税”,但“进口额” 为“0”的,要求核实或说明原因。 
(四)  《企业其他情况表》 
17.“外籍人员人数”大于“从业人数”的,要求核实。 
18.从业人员偏少的要求核实并说明原因。如:《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表》中企业经营状况为“投产开业”的、所属行业为“制造业”的企业,“从业人数”少于10人的;《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表》中“营业收入”达到或超过500万元的、所属行业为“零售业”的企业,“从业人数”少于20人的;《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表》中“营业收入”达到或超过200万元的、所属行业为“餐饮业”的企业,“从业人数”少于20人的。 
19.“土地使用面积”格式填写不规范的,如计量单位不是平方米的,含有非数值型文字符号(如“㎡”、“万平方米”、“平方米”、“亩”等)的,数据全角化的,要求核实更正。 
三、与上年指标对比审核 
20.属性指标发生变化重点核查:《企业基本情况表》中“住所”,《企业其他情况表》中“行业名称”和“行业代码”。 
21.数值型指标发生变化,凡列入《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统计资料选编》(2009年度)的、联合年检程序提供了两年对比的、增减幅度达50%以上的指标,必须进行核查。各区、县统计局可从本地区具体情况扩大核查范围。财务类指标变化异常可与财政报表进行对比(见附件2)。 
  
本审核要点由广州市统计局贸易外经处解释。各区、县级市统计局在实施中如发现新问题,请及时向广州市统计局贸易外经处反映,以便研究处理办法。 
  
附件1.统计年检反馈错误或疑问参考文字 
2.年检报告与财政报表对应指标名称 
  
广州市统计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 附件1 
       统计年检反馈错误或疑问参考文字 
 
| 
 序号  | 
 错误或疑问类型  | 
 反馈错误或疑问参考文字  |  
| 
 1  | 
 部门错误  | 
 部门错误,请选择XX区(市)统计局重新上传。  |  
| 
 2  | 
 “住所”漏填所在行政区划  | 
 《企业基本情况表》“住所”漏填所在行政区划,请补填。  |  
| 
 3  | 
 “经营范围”与“所属行业”不匹配  | 
 《企业基本情况表》“经营范围”与《企业其他情况表》“所属行业”不匹配,请核实并更正。  |  
| 
 4  | 
 “出资方式”散总不符  | 
 《出资情况表》出资方式各项之和不等于实收资本各项之和的,请核实并更正。  |  
| 
 5  | 
 外商独资或全资企业填列了中方投资有关指标  | 
 贵企业为外商独资或全资企业,但《出资情况表》“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或“本年应出资”、“本年实际出资”中含有中方发生额的,请核实并更正。  |  
| 
 6  | 
 投产开业企业“营业收入”填“0”   | 
 贵企业已投产开业,但《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表》“营业收入”填“0”,请核实或说明原因。  |  
| 
 7  | 
  “营业收入”有数,“国内销售额”、“出口额合计”为“0”  | 
 《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表》 “国内销售额”、“出口额合计”为“0”,请核实。  |  
| 
 8  | 
 “国内销售额”大于“营业收入”  | 
 《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表》 “国内销售额”大于“营业收入”的,请查询更正。  |  
| 
 9  | 
 “服务营业额”大于“服务营业收入”  | 
 《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表》 “其中:服务营业额”大于“其中:服务营业收入”, 请查询更正。  |  
| 
 10  | 
  “出口额”折合人民币后,数倍大于“营业收入”   | 
 《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表》“出口额”偏大,请核实“出口额”万美元单位是否错用美元单位。  |  
| 
 11  | 
 “国内销售额”、“出口额合计”、对外服务性营业额之和,大于或小于“营业收入”20%  | 
 《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表》“国内销售额”、“出口额合计”(折合人民币)、对外服务性营业额之和,与 “营业收入”相比差额过大,请核实或说明原因。  |  
| 
 12  | 
 服务业企业漏填服务营业收入和服务营业额  | 
 贵企业属服务业,《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表》“服务营业收入”、“服务营业额”为“0”,请核实或说明原因。  |  
| 
 13  | 
 非服务业等企业虚填 “服务营业收入”和 “服务营业额”  | 
 贵企业属非服务业(或房地产开发业、批零贸易业),主营业务一般为非服务性收入。但《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表》“营业收入”100%为“服务营业收入”,“国内销售额”100%为“服务营业额”,请核实或说明原因。  |  
| 
 统计年检反馈错误或疑问参考文字(续表)  |  
| 
 序号  | 
 错误或疑问类型  | 
 反馈错误或疑问参考文字  |  
| 
 14  | 
 一般不具备移动服务功能的行业企业虚填对境外出口服务收入  | 
 《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表》“其中:服务营业收入” 
有发生额,而“其中:服务营业额”为“0”,即100%为对境外出口服务,请查询核实。 
   |  
| 
 15  | 
 “纳税总额”或 “利润总额”大于 “营业收入”  | 
 《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表》 “纳税总额”(或“利润总额”)大于 “营业收入”,请核实或说明原因。  |  
| 
 16  | 
 “进口额”与“关税”不对应  | 
 《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表》有发生“进口额”,但“关税”为“0”(或有发生“关税”,但“进口额” 为“0”),请核实或说明原因。  |  
| 
 17  | 
 “外籍人员人数”大于“从业人数”  | 
 《企业其他情况表》“外籍人员人数”大于“从业人数”的,请核实。  |  
| 
 18  | 
 从业人员偏少  | 
 《企业其他情况表》从业人员偏少,请核实或说明原因。  |  
| 
 19  | 
 “土地使用面积”填写不规范的  | 
 《企业其他情况表》“土地使用面积”填写不规范(计量单位为非平方米,或含有非数值型文字符号,或数据全角化),请核实更正。  |  
| 
 20  | 
 属性指标与上年申报不一致  | 
  “住所”、“行业名称”、“行业代码”与上年不一致,请核实更正。  |  
| 
 21  | 
 数值型指标比上年增减幅度超50%以上  | 
 《×××表》中“×××”指标比上年增减幅度超50%,请核实并说明原因。  |    
  
 
| 
 附件2 
     年检报告与财政报表对应指标名称  |  
| 
 年 检 报 告 名 称  | 
 指   标  | 
 财 政 报 表 名 称  | 
 指   标  |  
| 
 《出资情况表》  | 
 投资总额  | 
 《财务指标补充资料表》  | 
 实际投资总额  |  
| 
 注册资本  | 
 注册资本  |  
| 
 其中:外方认缴  | 
 其中外方  |  
| 
 实收资本  | 
 《资产负债表》  | 
 实收资本  |  
| 
 《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表》  | 
 营业 
收入  | 
 非金融 
类企业  | 
 《利润表》  | 
 营业收入  |  
| 
 金融类 
企业  | 
 营业总收入  |  
| 
 纳税总额  | 
 《财务指标补充资料表》  | 
 缴纳税收合计  |  
| 
 其中:关税  | 
 缴纳的关税  |  
| 
 利润总额  | 
 《利润表》  | 
 利润总额  |  
| 
 净利润  | 
 净利润  |  
| 
 资产总计  | 
 《资产负债表》  | 
 资产总计  |  
| 
 负债总计  | 
 《资产负债表》  | 
 负债合计  |  
| 
 其中:非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进口额  | 
 《财务指标补充资料表》  | 
 进口总额  |  
| 
 出口额  | 
 出口总额  |   
  
    ; mso-bidi-font-size: 16.0pt; mso-hansi-font-family: 宋体; mso-bidi-font-family: 宋体; mso-font-kerning: 0pt;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联合年检申报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是网上申报,第二是提交书面材料,网上申报审核通过的企业方可向各年检参检部门提交书面材料(外汇部门除外)。
(一)网上申报 
1.联合年检网上申报使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系统,网址:WWW.LHNJ.GOV.CN(广州市专版),企业可登陆该网址进行注册、填写并提交国家统一制定的《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等表格。企业填报的数据必须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一致。 
2.工商部门今年推出“无纸化”年检服务,年检申报方式按照《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年检须知》(查询广州工商红盾信息网,网址:WWW.GZAIC.GOV.CN)办理。 
3. 外汇部门年检需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www.safesvc.gov.cn)下载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直投系统)软件,安装后网上申报。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完善2011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1〕25号)精神,继续鼓励外商投资企业通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年检数据报送手续: 
(1)参检的外商投资企业如委托承担其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的会计师事务所向外汇局填报并提交外汇年检信息电子数据。外汇局原则上不再收取外汇年检信息的纸质材料。如对会计师事务所代外商投资企业填报并提交的电子数据存在疑问的,外汇局可要求外商投资企业提交纸质材料进行核对。必要时,会计师事务所应予以协助。 
参检外商投资企业如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向外汇局填报并提交电子数据的,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业务约定书,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通过网上服务平台下载直投系统(与验资询证业务系统相同),并通过会计师事务所端口向外汇局提交电子数据,保证所提交的电子数据与填报所依据的纸质材料对应的内容一致。 
(2)外商投资企业自行办理外汇年检电子数据申报的,通过直投系统外商投资企业端口,向外汇局提交电子数据,无需等待审核通过,即可到外汇局提交纸质材料。参检的外商投资企业应保证所提交的电子数据与纸质材料对应的内容一致。 
4.统计部门对企业网上审核内容详见《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统计部门审核重点》(可通过市外经贸局(市联检办)网址WWW.GZBOFTEC.GOV.CN查询)。 
(二)提交书面材料 
网上申报审核通过的企业,须按本通知第五部分的要求自行打印并带齐相关资料分别报送各联合年检参检部门(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经各部门盖章同意完成年检。 
网上审核不通过的企业,应按照联合年检各参检部门提出的审核意见进行整改,并重新上传联合年检资料直至网上审核通过。 
统计部门实行网上年检审核,企业只需通过网上联合年检系统向统计部门报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不需要另行提交其它年检资料,不需要现场复核。 
五、企业应向各参检部门提交的资料 
网上审核通过的企业(外汇部门年检无需等待审核通过)应按下列要求向相应部门提交书面审核材料,其中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 
(一)外经贸部门 
1.经审核通过的联合年检报告书(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系统打印); 
2.批准证书副本2原件(年检通过后退回);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10年度审计报告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5.最新一期验资报告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6.未缴足注册资本的情况说明及出资计划(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二)财政部门 
1.经审核通过的联合年检报告书; 
2.财政登记证副本原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10年度审计报告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5. 201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6.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编制说明的通知》(财企〔2010〕300号)要求编制的2010年度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政登记的内容与工商营业执照不一致的,企业须先办理财政登记变更后才能办理年检。 
(三)国税部门 
1.经审核通过的联合年检报告书;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年检通过后退回);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国税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营业执照内容不一致的,企业须先到主管国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税务登记变更手续后才能办理年检。 
(四)地税部门 
1.企业通过网上审核后,不需要提供《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及其它年检资料作现场复核; 
2.企业如需加盖年检印章的,可在2011年12月31日前携带地税证副本及营业执照副本到政务中心地税窗口盖章; 
3.上述措施仅限于市属七区(不含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开发区、增城市、从化市)的外资企业。 
地税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营业执照不一致的,企业须尽快到地税登记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普通网上年检) 
1.年检报告书或年检登记表(按照企业登记机关网上反馈意见的指引从电脑打印,或者到企业登记机关年检窗口领取);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需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及原件(复印件需注明“由本公司(或企业)提供,内容与原件一致”以及复印日期;原件供核对后退回);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原件; 
6.有分公司(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分公司(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公章,并注明“由本公司(或企业)提供,内容与原件一致”以及复印日期); 
7.企业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有关文件(将通过网上反馈意见通知企业)。 
已进入清算阶段的企业,不需提交审计报告,但需提交上年度开展清算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加盖企业公章)以及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公章,并注明“由本公司(或企业)提供,内容与原件一致”以及复印日期;原件供核对后退回)。 
(六)外汇管理部门 
1.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代申报年检信息的外商投资企业,原则上无需到外汇局提交纸质材料。 
2.未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填报并提交电子数据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2010年末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2010年度外汇收支情况表; 
(3)2010年末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4)2010年度利润表; 
(5)2010年度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 
(七)统计部门只需网上申报,无需提交书面资料 
六、联合年检的审核 
联合年检各参检部门收到企业网上报送的年检资料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反馈(外汇年检部分仅指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申报)。如发现报检企业存在不予通过年检的问题时,应在反馈中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 
联合年检各参检部门收到企业提交的书面资料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审验,并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给予或不予通过年检的决定。对存在不予通过年检问题的企业,应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 
工商部门年检的审核按照《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年检须知》办理。 
七、年检的标准及处罚措施 
(一)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2011年联合年检不予通过 
1.严重违反法律法规; 
2.没有经营地址; 
3.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没有出资完毕; 
4.无正当理由连续一年或开业半年以上没有经营活动; 
5.提交虚假资料或未如实申报年检情况; 
6.存在其它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不能通过年检的企业。 
(二)处罚措施 
1.年检不合格的企业应按照相应部门提出的要求限期整改。 
2.对逾期不申报年检、提交虚假资料或未如实申报年检情况的企业,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直至依法撤销其批准证书,吊销其营业执照。 
3.财政部门负责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抽查,对在企业年度审计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中介机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取消该中介机构为外商投资企业作年度审计的资格。 
4. 对于应当参加2011年外汇年检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检或未通过外汇年检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局在年检截至后15日内在直接投资系统中将其设置为暂停状态。对于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局将在直接投资系统中将其设置为暂停状态。在确认商务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注销该企业后,外汇局将对其进行外汇登记注销。 
暂停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如需再办理外商投资外汇业务,外汇局对其进行相应处罚后再恢复其外汇登记正常状态,并进行补检。 
5.对联合年检中查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联合年检各参检部门将依据法律、法规单独或联合采取处罚措施。 
八、年检申报、查询网站及咨询、投诉电话 
(一)年检申报网址 
| 
 联合年检网上申报网址(外经贸、财政、国税、地税、统计)  | 
 WWW.LHNJ.GOV.CN  |  
| 
 工商年检申报网址  | 
 WWW.GZAIC.GOV.CN  |    
(二)查询网址 
| 
 联合年检有关事项查询网址  | 
 WWW.GZONLINE.GOV.CN  |  
| 
 市外经贸局(市联检办)网址  | 
 WWW.GZBOFTEC.GOV.CN  |  
| 
 外汇局直投系统软件及操作指引下载  | 
 WWW.SAFESVC.GOV.CN  |    
(三)咨询及投诉电话 
| 
 单    位  | 
 咨询电话  | 
 投诉电话  |  
| 
 市外经贸局(市联检办)  | 
 38920417  | 
 88902308  |  
| 
 市财政局  | 
 38920239  | 
 38923612  |  
| 
 市国税局  | 
 12366  | 
 12366  |  
| 
 市地税局  | 
 38920250  | 
 38332030  |  
| 
 市工商局  | 
 85596566-3705  | 
 85593082  |  
| 
 市、区、县级市统计局  | 
 详见下表  |  
|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 
 83282716 
83282725  | 
 83282725  |  
| 
 联合年检软件技术服务公司  | 
 0551-5377563  |    
(四)市、区、县级市统计局咨询及投诉电话 
| 
 统计部门  | 
 咨询电话  | 
 投诉电话  | 
 办公地址  |  
| 
 广州市统计局  | 
 83126339,83126242  | 
 83126241  | 
 府前路一号市政府大院1号楼东四楼408室广州市统计局贸易外经处  |  
| 
 荔湾区统计局  | 
 81878952,81875781,81876871,81875362  | 
 81878097  | 
 荔湾区光复北路516号三楼  |  
| 
 越秀区统计局   | 
 83262872  | 
 83262872  | 
 越秀区惠福东路486号7楼  |  
| 
 海珠区统计局  | 
 34384848,34385511  | 
 34385900  | 
 海珠区宝岗路龙骧大街28号  |  
| 
 天河区统计局  | 
 38622708,38622481  | 
 38622708  | 
 天河区员村天府路1号2号楼1103室  |  
| 
 白云区统计局  | 
 36255800,36254932  | 
 36335376  | 
 白云区河田西路68号二楼  |  
| 
 黄埔区统计局  | 
 82378455  | 
 82378917  | 
 黄埔区大沙东路333号大院6楼613、615室黄埔区统计局  |  
| 
 番禺区统计局  | 
 84636174  | 
 84636174  | 
 番禺区清河东路319号行政办公中心主楼三楼西314室  |  
| 
 花都区统计局  | 
 36899067  | 
 36899067  | 
 花都区新华街迎宾大道区委政府大楼一楼116办公室  |  
| 
 南沙区统计局  | 
 39910603  | 
 39910603  | 
 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D栋四楼  |  
| 
 萝岗区统计局  | 
 82118202  | 
 82111532  | 
 萝岗区香雪三路一号行政服务中心E栋311、313、316室  |  
| 
 增城市统计局  | 
 82755165,82735818,32829405  | 
 32829406  | 
 增城市荔城街惠民路1号  |  
| 
 从化市统计局  | 
 87933433,87933466  | 
 87933433     87933466  | 
 从化市街口新城东路99号市统计局内  |    
特此通知。 
  
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attach]2792[/attach] 
 
      [附件下载:]广州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统计部门审核重点.doc  
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统计部门审核重点 
  
为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确保企业申报数据质量,特制定本审核重点,供企业自审和部门审核时参考。 
一、 申报统计部门审核 
1.外商投资企业年检报告必须按住所所在辖区向相应的区、县级市统计局申报。申报统计部门如与《企业基本情况表》“住所”区域不符的,要重新选择部门。 
二、 指标之间数据审核 
(一)《企业基本情况表》 
2.“住所”:漏填所在行政区(县级市)的,要求补填。 
3.“经营范围”:与《企业其他情况表》中“所属行业”不相匹配的,要求核实。 
(二)《出资情况表》 
4.“出资方式”各项之和不等于“实收资本”各项之和的,要求核实并更正。 
5.外商独资或全资企业“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或“本年应出资”、“本年实际出资”中含有中方发生额的,要求核实并更正。 
(三)《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表》 
6.“营业收入”填“0”,但“企业经营状况”栏为“投产开业”的企业,要求核实或说明原因。 
“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7.有发生“营业收入”,但“国内销售额”、“出口额合计”均为“0”的,要求核实并说明原因。 
“营业收入”既包括服务性收入和非服务性收入,也包括国内收入(即国内销售额)和出口境外收入。 
 “国内销售额”包括服务营业额。如果均为对境外服务营业额,或以对境外服务营业额为主、有少量境内服务营业额但难于分帐的,允许“国内销售额”为“0” 。  
8.“国内销售额”大于“营业收入”的,要求查询更正。 
“国内销售额”指“营业收入”中国内实现的部份,包括国内服务性收入和国内非服务性收入。 
工业及批发零售贸易企业填报“国内销售额”不含增值税。 
9.“其中:服务营业额”大于“其中:服务营业收入”的要求查询更正。 
“服务营业收入”包括境内服务营业收入和出口境外服务营业收入;“服务营业额”只包括国内服务性收入,不包括境外服务性收入。 
10.“出口额”折合人民币后,成倍大于“营业收入”的,应核实“出口额”万美元单位是否错用美元单位。 
11.“国内销售额”、“出口额合计”(折合人民币)、对外服务性营业额(即营业收入中服务营业收入-国内销售额中服务营业额)之和,大于或小于“营业收入”20%的,要求核实或说明原因。 
如出口额中存在来料加工情况,允许大于营业收入。 
12.服务业行业企业有发生“营业收入”,但“其中:服务营业收入”为“0”的,或有发生“国内销售额”,但“其中:服务营业额”为“0”的,要求核实并说明原因。 
“服务营业收入”或“服务营业额”指企业服务性为主的营业收入额,不包括以提供工业、农业、建筑业产成品为主的销售收入。 
服务业行业存在一些非服务性收入,如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一手楼销售收入;批发零售企业商品批发零售收入;信息保险、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中的硬件配套收入等。 
13.非服务行业以及房地产开发业、批发零售业有发生“营业收入”,但“其中:服务营业收入”占100%的,或有发生“国内销售额”,但“其中:服务营业额” 占100%的,要求核实并说明原因。 
非服务行业以及房地产开发业、批发零售业也存在一些服务性收入,如制造业中的维修收入、建筑业中的装饰业收入、房地产开发业中物业管理收入、批发零售业中销售代理业务收入等。 
14.“其中:服务营业收入”有发生额,而“其中:服务营业额”为“0”的,即100%为对境外出口服务的,对一般不具备移动服务功能的行业,如餐饮、房地产、公路管理与养护、装卸搬运、居民服务等,应查询核实。 
15.“纳税总额”或 “利润总额”大于 “营业收入”的,要求核实或说明原因。 
16.有发生“进口额”,但“关税”为“0”的;或有发生“关税”,但“进口额” 为“0”的,要求核实或说明原因。 
(四)  《企业其他情况表》 
17.“外籍人员人数”大于“从业人数”的,要求核实。 
18.从业人员偏少的要求核实并说明原因。如:《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表》中企业经营状况为“投产开业”的、所属行业为“制造业”的企业,“从业人数”少于10人的;《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表》中“营业收入”达到或超过500万元的、所属行业为“零售业”的企业,“从业人数”少于20人的;《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表》中“营业收入”达到或超过200万元的、所属行业为“餐饮业”的企业,“从业人数”少于20人的。 
19.“土地使用面积”格式填写不规范的,如计量单位不是平方米的,含有非数值型文字符号(如“㎡”、“万平方米”、“平方米”、“亩”等)的,数据全角化的,要求核实更正。 
三、与上年指标对比审核 
20.属性指标发生变化重点核查:《企业基本情况表》中“住所”,《企业其他情况表》中“行业名称”和“行业代码”。 
21.数值型指标发生变化,凡列入《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统计资料选编》(2009年度)的、联合年检程序提供了两年对比的、增减幅度达50%以上的指标,必须进行核查。各区、县统计局可从本地区具体情况扩大核查范围。财务类指标变化异常可与财政报表进行对比(见附件2)。 
  
本审核要点由广州市统计局贸易外经处解释。各区、县级市统计局在实施中如发现新问题,请及时向广州市统计局贸易外经处反映,以便研究处理办法。 
  
附件1.统计年检反馈错误或疑问参考文字 
2.年检报告与财政报表对应指标名称 
  
广州市统计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 附件1 
       统计年检反馈错误或疑问参考文字 
 
| 
 序号  | 
 错误或疑问类型  | 
 反馈错误或疑问参考文字  |  
| 
 1  | 
 部门错误  | 
 部门错误,请选择XX区(市)统计局重新上传。  |  
| 
 2  | 
 “住所”漏填所在行政区划  | 
 《企业基本情况表》“住所”漏填所在行政区划,请补填。  |  
| 
 3  | 
 “经营范围”与“所属行业”不匹配  | 
 《企业基本情况表》“经营范围”与《企业其他情况表》“所属行业”不匹配,请核实并更正。  |  
| 
 4  | 
 “出资方式”散总不符  | 
 《出资情况表》出资方式各项之和不等于实收资本各项之和的,请核实并更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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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外商独资或全资企业填列了中方投资有关指标  | 
 贵企业为外商独资或全资企业,但《出资情况表》“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或“本年应出资”、“本年实际出资”中含有中方发生额的,请核实并更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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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投产开业企业“营业收入”填“0”   | 
 贵企业已投产开业,但《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表》“营业收入”填“0”,请核实或说明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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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营业收入”有数,“国内销售额”、“出口额合计”为“0”  | 
 《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表》 “国内销售额”、“出口额合计”为“0”,请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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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国内销售额”大于“营业收入”  | 
 《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表》 “国内销售额”大于“营业收入”的,请查询更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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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服务营业额”大于“服务营业收入”  | 
 《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表》 “其中:服务营业额”大于“其中:服务营业收入”, 请查询更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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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出口额”折合人民币后,数倍大于“营业收入”   | 
 《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表》“出口额”偏大,请核实“出口额”万美元单位是否错用美元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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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国内销售额”、“出口额合计”、对外服务性营业额之和,大于或小于“营业收入”20%  | 
 《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表》“国内销售额”、“出口额合计”(折合人民币)、对外服务性营业额之和,与 “营业收入”相比差额过大,请核实或说明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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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服务业企业漏填服务营业收入和服务营业额  | 
 贵企业属服务业,《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表》“服务营业收入”、“服务营业额”为“0”,请核实或说明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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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非服务业等企业虚填 “服务营业收入”和 “服务营业额”  | 
 贵企业属非服务业(或房地产开发业、批零贸易业),主营业务一般为非服务性收入。但《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表》“营业收入”100%为“服务营业收入”,“国内销售额”100%为“服务营业额”,请核实或说明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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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计年检反馈错误或疑问参考文字(续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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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错误或疑问类型  | 
 反馈错误或疑问参考文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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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一般不具备移动服务功能的行业企业虚填对境外出口服务收入  | 
 《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表》“其中:服务营业收入” 
有发生额,而“其中:服务营业额”为“0”,即100%为对境外出口服务,请查询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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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纳税总额”或 “利润总额”大于 “营业收入”  | 
 《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表》 “纳税总额”(或“利润总额”)大于 “营业收入”,请核实或说明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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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进口额”与“关税”不对应  | 
 《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表》有发生“进口额”,但“关税”为“0”(或有发生“关税”,但“进口额” 为“0”),请核实或说明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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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外籍人员人数”大于“从业人数”  | 
 《企业其他情况表》“外籍人员人数”大于“从业人数”的,请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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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从业人员偏少  | 
 《企业其他情况表》从业人员偏少,请核实或说明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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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土地使用面积”填写不规范的  | 
 《企业其他情况表》“土地使用面积”填写不规范(计量单位为非平方米,或含有非数值型文字符号,或数据全角化),请核实更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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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属性指标与上年申报不一致  | 
  “住所”、“行业名称”、“行业代码”与上年不一致,请核实更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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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数值型指标比上年增减幅度超50%以上  | 
 《×××表》中“×××”指标比上年增减幅度超50%,请核实并说明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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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年检报告与财政报表对应指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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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检 报 告 名 称  | 
 指   标  | 
 财 政 报 表 名 称  | 
 指   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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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资情况表》  | 
 投资总额  | 
 《财务指标补充资料表》  | 
 实际投资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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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  | 
 注册资本  |  
| 
 其中:外方认缴  | 
 其中外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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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收资本  | 
 《资产负债表》  | 
 实收资本  |  
| 
 《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表》  | 
 营业 
收入  | 
 非金融 
类企业  | 
 《利润表》  | 
 营业收入  |  
| 
 金融类 
企业  | 
 营业总收入  |  
| 
 纳税总额  | 
 《财务指标补充资料表》  | 
 缴纳税收合计  |  
| 
 其中:关税  | 
 缴纳的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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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润总额  | 
 《利润表》  | 
 利润总额  |  
| 
 净利润  | 
 净利润  |  
| 
 资产总计  | 
 《资产负债表》  | 
 资产总计  |  
| 
 负债总计  | 
 《资产负债表》  | 
 负债合计  |  
| 
 其中:非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进口额  | 
 《财务指标补充资料表》  | 
 进口总额  |  
| 
 出口额  | 
 出口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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