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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工商局:2011年度企业年检公告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1年度企业年检公告

 

穗工商管公告〔20121

 

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及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广州市2011年度企业年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检时间:201231630

二、年检对象:凡20111231日前经我局及下属分局核准登记的企业。

三、年检方式:凡参加2011年度年检的企业,均需通过广州红盾信息网(http://www.gzaic.gov.cn)报送年检资料,经初审通过后再到年检窗口办理确认和加盖印戳手续。企业可凭已领取的上网密码报送年检资料,未领取或密码丢失的企业,可通过广州红盾信息网进入“网上大厅”,点击页面左侧的“找回密码”,填写相关数据后,领取或找回密码。

没有电脑设备的企业,可到企业所在地的工商年检大厅自助录入区免费录入资料。

本年度我局试行无纸化年检。通过数字证书技术,企业免交纸质年检材料,企业年检全程网上完成。无纸化年检仅限我局机关本部发照的企业(具体操作细则可通过广州红盾信息网查询),各工商分局发照的企业暂不参加无纸化年检。

四、年检应提交的材料:请登录广州红盾信息网,查阅《广州市工商局内资企业年检须知》、《广州市工商局外资企业年检须知》。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询11纸化年检。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2011年度内资企业年检须知

 

一、年检对象

20111231日前在广州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包括国有、集体企业、私营企业、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上述企业的分支机构。

二、年检时间

31630

三、年检方式

2011年度企业年检,继续实行网上报送年检资料,经初审通过后再到年检窗口办理盖章手续。企业可凭往年的上网密码报送年检资料,未领取密码或密码丢失的企业,可在工商红盾网“网上大厅”找回密码,也可凭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到市工商局或各区(县级市)工商分局年检窗口领取上网密码。凡参加2011年度年检的内资企业,均应通过广州红盾信息网(网址:http://www.gzaic.gov.cn)填报年检资料。

广州市工商局本部机关发照的企业可采取无纸化年检。参检企业通过数字证书技术,免于提交纸质年检材料,年检全过程网上完成。企业采取无纸化年检,可进入广州红盾信息网,点击“内资企业年检服务”→“无纸化年检”办理。各工商分局发照的企业暂不实施无纸化年检,待试点成功后再推行。

四、年检需提交的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

   (二)2011年度企业年检登记表;

   (三)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以上两种表格可在广州红盾信息网“表格下载”处下载,或到年检窗口向工作人员领取。

(四)其他材料:

1.企业有分支机构的,应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分支机构与所属法人在同一登记机关登记的,与所属法人一起办理年检;分支机构与所属法人不在同一登记机关的,分支机构除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外,还要提交所属法人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上加盖所属法人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公司,从事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以及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的公司需要提交2011年度的审计报告外,其他企业可不提交审计报告。

4.经营范围中有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须提交有效期内的相关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用于核对,提交的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印章或由企业委托的代理人签名)。

5.已进入清算程序的企业,只需提交(一)、(二)、(三)项材料及《清算小组备案表》。

五、其他说明事项

(一)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须先到登记主管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后,方可办理年检。

(二)私营企业申报年检时,须填报《私营企业党建统计表》(网上申报年检资料时一并填报)。

(三)企业应当对所提交的年检材料真实性负责,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需承担法律责任。

(四)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时办理年检的企业,应当在2012630日前,向企业管理部门提交企业延期年检申请表(可在广州红盾信息网“表格下载”处下载),经批准后可延期30日,否则企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六、年检办理地址

广州市工商局机关发照的企业到市工商局(天河路112号一楼大厅内资企业年检窗口)办理。

各分局发照的企业到各工商分局指定的地点办理。市局及各工商分局2011年度年检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可到广州红盾信息网“服务之窗”查询。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1年度外资企业年检须知

 

一、年检范围

20111231日前在广州市工商局(含下属分局)登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已经进入清算阶段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统一简称外资企业)应当参加2011年度年检。

二、年检期限

2011年度年检期限为201231630。外资企业应当在2012630前,按照企业登记机关的要求,在广州红盾信息网(网址:http://www.gzaic.gov.cn,下同)网上大厅申报2011年度年度检验(报告)数据,并提交企业登记机关审查;有正当理由未能按时办理的企业,应当在2012630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书面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同意可以延期30日。否则,企业登记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

   2012630日前经企业登记机关网上审查合格的外资企业,可以于20121231日前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加盖年检戳记的手续,不受630年检期限限制。

三、年检办理地点

(一)在市局注册登记,住所在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到市工商局(天河路112号)办理年检。在市局注册登记的其它外商投资企业到所在地工商分局(或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年检。

(二)在市局注册登记,实行连锁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到市工商局(天河路112号)办理年检。在市局注册登记的其它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到所在地工商分局(或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年检。在市工商局办理年检手续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名单可在广州红盾信息网查询。

(三)在市局注册登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到市工商局(天河路112号)办理年检。

(四)在市局注册登记的常驻代表机构到所在地工商分局(或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年度报告手续。

(五)在番禺、萝岗、南沙、从化分局注册登记的各类外资企业到所在地工商分局(或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年检。

外资企业可以从广州红盾信息网服务之窗栏目下载有关年度检验(年度报告)的通知、表格。市工商局及下属分局外资企业年检办理地点、联系电话等信息可查阅广州红盾信息网的服务之窗栏目《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度外资企业年检办理地点一览表》。

四、无纸化低碳式年检条件和程序

2011年度,市工商局对守法经营、信用良好的外资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除外)继续提供无纸化低碳式年检服务,企业年检全过程网上完成,免予提交任何纸质年检材料。为避免办理年检手续来回往返和排队等候,建议外资企业通过无纸化方式申报年检。不参加无纸化年检的外资企业(包括重、热点行业以及信用等级较低的外资企业)可以按以往的方式参加普通的网上年检,提交纸质年检材料。

(一)外资企业参加无纸化低碳式年检的条件

1、持有市科技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科信局)数字证书管理中心统一颁发的数字证书,并开通工商应用服务。申办数字证书服务的具体办法和要求请查阅市科信局数字证书管理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si.gov.cn)。

2、守法经营,工商信用级别良好,不涉及危险化学品、成品油经营等重点监管行业。常驻代表机构暂不适用无纸化年检方式。

3、能够将《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和主要报表,以及经营范围可能涉及的前置许可证件、批准文件扫描或拍照(要求图像清晰),将图片文件按规定格式上传。确实不能上传图片文件的企业,可在办理盖章手续时,补交《审计报告》、前置许可证件、批准文件复印件等材料。具体要求见企业登记机关的网上反馈意见。

(二)外资企业办理无纸化低碳式年检的程序

1.企业向市科信局申领数字证书并开通工商应用服务。

2.企业使用数字证书登陆广州红盾信息网的网上大厅,选择外资企业相关服务,进入无纸化年检栏目。

3.企业网上填报年检数据和上传图片文件,并通过数字证书对上传数据进行电子签名确认。

4.工商部门网上审核企业填报内容和上传文件。

5.无纸化年检网上审核通过后,企业登记机关向企业发出电子化的年检合格证明,企业可自行打印。广州红盾信息网同时公示企业年检合格信息,供社会查询。是否需要在营业执照上加盖年检戳记由企业自行决定,不作强制要求。对网上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工商部门通过网上年检系统反馈需要补正的内容。

6. 企业在申报年检后5个工作日网上查询工商部门反馈意见。

7.网上审查合格后,可在20121231前,通过邮寄或其它方式办理营业执照盖年检戳记手续,即来即办,不受2012630年检期限限制。

五、普通网上年检程序

(一)企业登陆广州红盾信息网网上大厅,进入外资企业相关服务栏目,选择普通网上年检,使用年检上网帐号和密码登陆,填写相关数据,并通过互联网报送年检数据。

(二)企业登记机关查阅企业报送的年检数据,并通过互联网发回反馈意见。

(三)企业可在报送年检数据5个工作日后登陆广州工商红盾信息网查询反馈意见,并按照企业登记机关在网上的反馈意见指引,办理有关手续。

(四)根据反馈意见提示,可以提交纸质年检材料的企业,应当按照网上年检系统有关信息的要求,打印和准备好年检的有关纸质材料。

(五)企业在网上年检系统中选择报送年检材料的方式。报送年检材料的方式包括通过EMS邮政快递报送和直接到企业登记机关报送两种(未上传扫描图片的企业不适用邮政快递方式报送资料)。

(六)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审查企业报送的年检材料。对符合年检要求的企业,通过广州红盾信息网公示其年检合格信息,并在其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对常驻代表机构只出具接收年度报告材料凭证,不盖年检戳记)。

(七)其它事项

1.上年度已经领取的年检上网密码,本年度可以继续使用。2011年新登记设立或遗失年检密码的外资企业,可通过外资网上年检系统找回密码栏目重新申领密码,或者凭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到市(区)工商局(分局)年检窗口领取新的上网密码。

2.根据网上反馈意见提示,需要补办有关手续或者补充有关材料后再提交纸质年检材料的,企业应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办理,然后重新报送年检数据。

六、普通网上年检应当提交的纸质材料

(一)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应当提交的纸质材料

1、《年检报告书》或《年检登记表》----按照企业登记机关网上反馈意见的指引从电脑打印;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需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及原件----复印件需注明由本公司(或企业)提供,内容与原件一致以及复印日期;原件供核对后退回;

5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原件

6、有分公司(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分公司(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公章,并注明由本公司(或企业)提供,内容与原件一致以及复印日期;

7、企业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有关文件(将通过网上年检系统的反馈意见通知企业)。

已进入清算阶段的企业,不需提交《审计报告》,但需提交上年度开展清算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加盖公章)以及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公章,并注明由本公司(或企业)提供,内容与原件一致以及复印日期;原件供核对后退回。

(二)分公司(分支机构)年检应当提交的纸质材料

1、《年检报告书》或《年检登记表》----按照企业登记机关网上反馈意见的指引从电脑打印;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隶属企业20102011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注明由本公司(或企业)提供,内容与原件一致以及复印日期,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5、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需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及原件----复印件须注明由本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提供,内容与原件一致以及复印日期,并加盖本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公章;原件经核对后退回;

6、企业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有关文件(将通过反馈意见通知企业)。

(三)在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年检应当提交的纸质材料

1、《年检报告书》或《年检登记表》----按照企业登记机关网上反馈意见的指引从电脑打印;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需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及原件----复印件须注明由本企业提供,内容与原件一致以及复印日期,并加盖本企业公章;原件经核对后退回;

5、企业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有关文件(将通过反馈意见通知企业)。

(四)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年检应当提交的纸质材料

1、《年检报告书》----从广州红盾信息网服务之窗栏目下载;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需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及原件----复印件须注明由本企业提供,内容与原件一致以及复印日期,并加盖本企业公章;原件经核对后退回;

5、企业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有关文件(将通过反馈意见通知企业)。

注明: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参加2011年度年检不需要网上报送年检数据。市局登记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备齐有关纸质年检材料后,可通过电话预约方式(85596566-3705),按预约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年检。

(五)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应当提交的材料

1、《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明、工商联络员登记表)。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核对后退回)。

3关于代表机构费用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原件(由依法设立的审计机构出具,对于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代表机构,该审计报告还应包括营利情况的相关内容)。

4、代表机构登记证原件(核对后退回)以及复印件(须加盖代表机构印章,并注明由本机构提供,内容与原件相符以及复印日期)。

5、外国(地区)企业存续的合法营业证明原件

外国(地区)企业合法存续证明一般有三种类型:

1)外国企业的合法开业证明(例如《商业登记证》)。合法开业证明载明经营期限的,可提交在有效期限内的合法开业证明;没有载明经营期限的,可提交外国企业登记机关201211以后出具的该企业仍在存续状态的证明。

2)外国企业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2011年度正常缴税的证明。

3)外国企业当地银行出具的该企业帐户2011年度有正常业务往来的证明。

常驻代表机构应当提交上述证明材料的原件,如提交复印件,应当经外国(地区)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及其有权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

外国(地区)企业合法存续证明为外文的,应当提交由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例如:公证处)翻译的中文译本,并由翻译机构和常驻代表机构盖章,同时应当提交翻译机构资质(合法营业)证明复印件(盖翻译机构公章)。

六、注意事项

   (一)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对其提交的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31日至630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外国企业的合法存续情况、代表机构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及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费用收支情况等相关情况。

(四)《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代表机构提交的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代表机构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八)同一投资者下属5家以上公司或者同一公司下属5家以上分公司同时办理年检盖章手续的,可通过电话(85596566-3705)预约年检或申请上门年检。预约年检企业除提交规定的年检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办理预约年检手续的企业清单。

(九)根据广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停止和降低我市审批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价[2009]250号),对所有参加年检的企业免收年检费。

 

附注:本须知可以在广州红盾信息网上查询。本须知的内容如有改动,以广州红盾网上最新公布的内容为准。

国家工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年检网址:http://wznj.saic.gov.cn

 

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发布时间:〖2012/3/2〗  发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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