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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开营改增 问题解 答(一)
全面推开营改增问题解答(一)

一、新纳入营改增未达起征点的纳税人应使用什么发票?

答:从201651日起,新纳入营改增未达起征点纳税人应使用国税局监制的非税控发票,具体有《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等。

 

二、新纳入营改增的纳税人什么时候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领用发票(不含税控增值税发票,下同)?

答:420日起,营改增纳税人可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领用发票。暂不急需使用发票的纳税人,可在51日后错峰领用发票。

 

三、新纳入营改增纳税人什么时候可以填开在主管国税机关领用的发票?

答:新纳入营改增纳税人51日后才能填开在主管国税机关领用的发票,不得提前开具发票。

 

 四、新纳入营改增未达起征点的纳税人应使用什么开票软件开具发票?

答:未达起征点的营改增纳税人应使用广东电子税务局中的电子(网络)发票系统开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五、纳税人领用发票有哪些途经?

答:纳税人可以通过以下途经领用发票:一是有CA证书的纳税人可通过登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办理发票申领,通过邮政配送服务可实现足不出户领用发票;二是通过自助办税服务终端领用发票;三是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领用发票。

 

六、原地税征管的营改增纳税人51日前需要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发票票种和购票员核定吗?

答:不需要。未达起征点营改增纳税人的发票票种和购票员核定信息,将通过系统自动转换,纳税人无需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核定。如需增加或变更发票票种、购票员的,则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

 

七、51日后营改增纳税人结余未用地税局监制的冠名发票是否还能使用?

答:51日后营改增纳税人结余未用地税局监制的冠名发票可以继续使用,具体截止日期以上级税务机关通知为准。截止使用后剩余的空白冠名发票应向主管国税机关缴销。

八、纳税人应提前多长时间办理冠名发票印制手续?

答:为了确保正常使用发票,营改增纳税人应提前一个月以上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冠名发票备案手续。

 

九、在国税发票上可以加盖地税识别号的发票专用章吗?

答:国地税纳税人识别号有差异,因此纳税人应使用国税识别号的发票专用章加盖在国税发票上,以免给受票方查询带来疑问和不便。

 

O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发布时间:〖2016/5/3〗  发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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